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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栏目:政策法规浏览次数:15

    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高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焦政办〔2023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将《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本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科工局、高新科工中心按照市、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攻坚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编制发布的限产减排工业源项目清单以及当地政府或管委会发布的应急预案本预案,研究修订本系统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落实应急任务和措施,加强对相关工业企业督导检查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4120日前报市工信局。

        

     

     

    20231225        

    (联系人:张文亚    电话:0391-3569403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一、 编制目的

    为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有效提高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科学指导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和适用

    1.《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焦政办〔202360号)及其采用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2.适用

    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适用条件、范围、工作原则、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相应措施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等原则按《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执行。本预案重点是应急响应状态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落实执行应急响应工作措施,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

    三、组织领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工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信局副局长担任,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科技和新兴产业促进科煤炭工业科、材料与消费品科运行监测科、政策法规等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应急办)设在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负责日常工作。应急电话:0391—3569403(工作时间)  0391—3569260 (非工作时间) 邮箱:jzgxjn@126.com

    四、领导小组职责

    学习贯彻《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召开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会议。当应急响应启动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要求落实应急任务和措施,加强对相关工业企业督导检查。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有关科室职责: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负责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应急办联络,及时汇报预警信息,通知启动应急响应,协调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报送工作日报负责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化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其他科室落实好本科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及时提醒、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开展督导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导辖区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组织相关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200将持续48小时或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响应级别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2.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级、级、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的基本原则,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市、县(市)区政府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应纳入工业源清单,工业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对清单信息的真实性、措施的有效性负责,保证满足国家、省及本地减排要求,预警期间积极落实减排措施,真实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预警后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明显降低。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定期提出清单修订建议。

    3)应急减排措施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和我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防止一刀切停产。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我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要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在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以热定产

    4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县(市、区)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石灰窑、电解铝、炭素、铅锌冶炼、水泥、烧结砖瓦、建筑及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以及使用池窑的日用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满足减排要求前提下,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5)纳入全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厂一策方案)和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并报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工业企业与施工工地入厂显眼位置。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区县、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3. 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当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应急办发布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相关工业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市、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停止涉VOCs排放施工作业

    4.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向县(市、区)派出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县(市、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5.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督导组加大对工业企业各项减排措施的检查力度。

    6. 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日至少要抽查5家企业,工作情况于次日上午8:30前上报市工信局节能科。

    7. 响应终止、总结评估

    根据市应急办发布的预警解除和响应终止指令,市工信局应急办通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解除预警和响应终止,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结束后应对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工作开展情况1日内上报市工信局。

    六、应急保障

    1.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依据本预案和当地政府要求,及时总结应急应对工作,研究修订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做到责任落实,人力物力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协调联动,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2.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重点企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形式,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实战能力。认真分析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验证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出修订意见。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焦工信〔20208号)同时废止

    2. 相关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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