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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9 栏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浏览次数:0

    尊敬的赵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老年代步车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因为其价格低、车辆体积小、便于操作驾驶等优点,受到很多老年人的喜爱,甚至很多年轻人也开始购买使用。对于产品本身存在的安全质量以及监管空缺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工信部也已经在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老年代步车产业现状,具体情况如下

    老年代步车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其多数产品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包括低速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和三轮、四轮的摩托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低速电动车应归为道路机动车辆,但这些车辆没有按照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的要求办理市场准入,驾驶人和车辆也没有实行证照管理。大部分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多以老年代步车等名目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上路使用。

    对于老年代步车,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北京从20187月起全面禁止销售各类超标电动车,上海、福建、四川等多地也都出台了限制措施。不过禁售使得售卖超标电动车的商家转移到地下交易。且存在有部分商家非法将原本的老年代步车改装成了时速超过50km/小时的机动车来进行销售的情况。

    总之,目前这类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安全监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老年代步车缺乏国家标准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125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T 28382-2012),以2012年第9号公告发布,于201271日起正式实施。

    2018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通知》发布以来,我省、我市也已经组织开展了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摸底调查。

    为促进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进步,保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信部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GB/T 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2021617日,正式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本次国标在主要技术环节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包括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超速限制等。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是指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在市场上俗称老年代步车。本次征求意见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首次将这类车辆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门类,提出相关技术要求。此外,标准还对车辆尺寸、整备质量、动力性能、动力蓄电池等提出了具体指标。

    国标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目前该标准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正式印发,需待国家相关文件出台后再行研究。

    三、关于我市未来对老年代步车产品的监管工作方向

    我局未来对于老年代步车行业的管理也将遵循工信部统一指导,待老年代步车国家标准正式出台之后,我局将按照标准监督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同时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也将按照相应要求对其市场行为和路面执法进行规范,使得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行为,和道路交通治理全环节处于安全有序的监管之下。并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治理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加大对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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