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3〕12号)和《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焦工信〔2023〕7号)文件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五城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以下38家规上工业企业符合满负荷生产奖励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4日。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0391-3569283,市财政局0391-8866698。 附件:焦作市城区2023年第一季度拟奖励满负荷生产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焦作市城区2023年第一季度拟奖励满负荷生产规上工业企业名单(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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