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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焦作市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焦工信办〔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3-20 栏目:公示公告浏览次数:479

    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的安排部署持续推进我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豫工信办创新〔202343)文件精神,今年市工信继续在全制造业领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相关专题活动,现将省厅文件予以转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焦作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需企业单独提交综合信用报告,报告出具单位可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有资质的企业中查询,链接: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xyxf/xygbfwjgmd/

    3.申报的经验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5.符合省厅文件中所列明的遴选方向、重点领域及2023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附件1等其他申报条件。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县(市)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企业做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指导申报企业填写《河南省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3编制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

    2.各县(市)工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择优推荐,六县(市)区不超过2个、五城区不超过1个。注:未获评省质量标杆的市质量标杆企业如有申报意愿,此次仍需重新申报,但不占用所在辖区推荐名额

    3.各县(市)工信部门2023425将推荐文件及附件4汇总表(1份,均需加盖县区工信部门公章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封面及申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科,电子版材料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的形式(WordPDF版本均可,XX企业命名)一并发至科室邮箱。

    4.市工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再次审查、汇总,适实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市级质量标杆遴选评审工作,确定一批企业典型经验为2023年焦作市质量标杆,并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省级质量标杆。

    5.焦作市质量标杆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与河南省质量标杆推荐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同一年度内,推荐申报河南省质量标杆的企业视为一并申报焦作市质量标杆,不再重复提交市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

    6.各县(市)工信部门以此次质量标杆遴选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交流、质量品牌培训及诊断咨询等专题活动,在全市工业企业中营造浓厚的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氛围,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水平,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杨       电子邮箱:gxj409@126.com  

    联系电话:3569133  地址: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203

    附件:1.2023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2.河南省质量标杆申报表

    3.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4.2023年度质量标杆汇总表

     

    2023320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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