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180号)要求,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企业,采用企业自查、第三方节能检查服务机构核查、部门审查等方式对2019年上述企业能耗指标进行核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汇总上报我局。经审核,我市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企业符合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现将能耗核查结果和拟执行阶梯电价予以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至6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工信局节能科联系。 联系电话:0391-3569403 电子邮箱:jzgxjn@126.com 附表: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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