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180号)要求,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电解铝、水泥行业企业对2023年能耗达标情况进行了自查,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汇总上报。市工信局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审核,我市9家水泥行业企业2023年度能耗符合GB16780—2021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万方铝业2023年度能耗符合GB21346—2022能耗限额标准要求。上述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标准为:用电不加价。现将能耗核查结果和拟执行阶梯电价予以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至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工信局节能科联系。 联系电话:0391-3569403 电子邮箱:jzgxjn@126.com 附表:20240525-2023年焦作市落实阶梯电价企业情况汇总表.xls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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