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10时29分左右,位于马村区银河大道与纬北路交叉口,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云生态治理分公司承建的中马村矿污水处理池扩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1死1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 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市政府于2024年5月 13日成立焦煤集团宏云生态治理分公司污水处理池“4·22”坍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2024年6月4日,事故联合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复。2024年6月12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对《焦煤集团宏云生态治理分公司污水处理池“4·22”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焦煤集团宏云生态治理分公司“4·22”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成立了以市工信局局长为组长,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市工信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参加事故联合调查组单位人员为成员,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聘请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评估工作。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煤集团宏云生态治理分公司污水处理池“4·22”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焦工信〔2024〕38号)要求,评估组对照《评估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翻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 用票据及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云生态治理分公司(简称“宏云公司”)。焦作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65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
2.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马村矿(简称“中马村矿”)。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给予7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
3.焦煤集团。已向焦作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林,宏云公司综合科科长。焦作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11679.62元行政处罚。李镇林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
2.荣*军,宏云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焦作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31414.22元行政处罚。荣红军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
3.赵*爱,中马村矿企管科正科级。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1.7万元行政处罚。赵小爱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
4.李*芳,中马村矿矿长。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给予3万元行政处罚。李海芳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
5.张*良,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已向焦煤集团作出深刻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实地查看、查阅文件、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焦煤集团宏云生态治理分公司污水处理池“4·22”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到位。
事故发生后,宏云公司、中马村矿及焦煤集团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宏云公司
一是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焦宏办字﹝2024﹞11号),对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责任分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实现岗位全覆盖,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程开工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等11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三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日常安全知识讲座、事故案例分析研讨会等多层次、多形式安全培训教育活动,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是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开(复)工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在开(复)工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到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辨识、排查安全隐患、安全标识设置,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组织开展“日自查、周巡查、月排查”活动,严格管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结合各类工程风险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中马村矿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组织矿井业务科室开展地面外委施工队伍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五定”原则进行闭环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将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所有建设工程做到一工程一合同,一工程一预案,资质不全、业务不强的施工单位全面清退。二是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下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一清单”,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安全工作内容,逐月进行考核落实,压实各层级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涵盖有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承诺、安全监督检查等二十七项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规范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三)焦煤集团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外委队伍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地面外委施工队伍专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外委队伍坚决予以清退,进一步规范合同、资质、协议管理等事项,完善外委队伍引入及退出机制,将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之中。二是强化外委工程管理。集团业务部室依据管理责任,规范外委工程的考察、评估、考核、审批工作,严格外委工程的报备管理,加强对外委工程的专项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建设项目综合评比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三是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安全定力,从源头治理抓起,组织开展现场宣讲、播放录制视频、观看典型事故案例等活动,警示广大干部职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底线思维,从源头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四、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煤集团宏云生态治理分公司污水处理池“4·22”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评估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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