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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工信局网站网络举报处置规则

    发布日期:2026-01-29 栏目:公示公告 浏览次数:8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的网络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举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通过本网站对站内信息发起的举报行为及后续处置流程,旨在明确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各类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及时反馈。

    第三条  本网站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共同营造健康、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第二章 举报内容

    第四条 用户可通过本网站举报以下违法和不良信息:

    一级:危害国家安全类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信息。

    二级:侵害权益及社会秩序类

        1.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信息;

    2.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信息;

    3.传播暴力、淫秽、色情、赌博、邪教、迷信等信息。

    三级:其他类

    1.网站内存在的文字差错、内容失实以及表述不当等信息。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网站管理规定的信息。

    第五条  举报信息应尽可能包含以下内容,确保举报可核查、可处置: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匿名举报除外);

    2.被举报信息在本网站的具体网址、链接或发布位置;

    3.举报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涉嫌违法违规的明确理由;

        4.相关证据材料(如截图、文档、视频等,可作为附件提交)。

     

    第三章  举报方式

    第六条  用户可通过以下指定方式向本网站进行举报,其他非指定渠道举报不适用本规则处置:

    1.邮件举报:将完整举报信息发送至本网站指定举报邮箱(jzgxjxxhk@126.com);

    2.电话举报:拨打本网站公布的举报电话(3569391)进行实名举报,说明举报核心内容及相关情况。

     

    第四章  举报处理

    第七条  本网站工作人员在收到举报信息后,将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严格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举报处置工作的,本网站将依法向相关部门反馈,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网站工作人员处理举报信息时,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恪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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